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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诏十年十月 北齐 · 高洋
 出处:全北齐文卷一
凡诸凶事一依俭约
三年之丧,虽曰达礼汉文革创,通行自昔,义有存焉,同之可也
丧月之断。
限以三十六日。
嗣主百寮内外遐迩奉制割情,悉从公(《北齐书·文宣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