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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处裴植死刑孝明初即位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六
羊祉姑子皇甫仲达云:「受旨,诈称被诏,率合部曲,欲图率军于忠」。
臣等穷治,辞不伏引
然众证明炳。
案律,在边合率部众不满百人以下,身犹尚斩,况仲达公然在京,称诏聚众,喧惑都邑骇动人情
量其本意不可测度。
案《诈伪律》,诈称制者死。
今依众证,处仲达入死。
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崇义县开国侯裴植,身居纳言之任,为禁司仲达又称其姓名募集人众,虽名仲达切让,无忿惧之心。
众证虽不见,皆言促达为所使
仲达责问而不告列,推论情状不同之理不可分明。
不得同之常狱,有所降减。
计同仲达,处死刑
亲率城众,附从王化,依律上议,唯恩裁处(《魏书·裴叔业附传》。兄子植度支尚书。会韦伯昕告欲谋废黜尚书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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