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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议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谨案,明堂之义,今古诸儒论之备矣,异端竞构,莫适所归,故不复远引经传、傍采纪籍以为之证,且论意之所同,以酬诏旨耳。
盖唐、虞已上,事难该悉,夏、殷已降,校可知之。
谓典章之极,莫如三代,郁郁之盛,从周斯美。
制礼作乐,典刑在焉,遗风馀烈,垂之不朽。
案《周官·考工》所记,皆记其时事,具论夏、殷名制,岂其纰缪?
是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义则明矣。
及《淮南》、《吕氏》与《月令》同文,虽布政班时,有堂、个之别,然推其体例,则无九室之证。
既而世衰礼坏,法度淆弛,正义残隐,妄说斐然。
明堂九室,著自《戴礼》,探绪求源,罔知所出,而汉氏因之,自欲为一代之法。
故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
《周礼》依数以为之室,德行疑于今,虽有不同,时说炳然,本制著存,而言无明文,欲复何责」。
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
于今不同,是汉异周也。
汉为九室,略可知矣。
但就其此制,犹窃有懵焉。
何者?
张衡东京》赋云:「乃营三宫,布教班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
此乃明堂之文也。
薛综注云:「房,室也,谓堂后有九室」。
堂后九室之制,非巨异乎?
裴頠又云:「汉氏作四维之个,不能令各据其辰,就使其像可图,莫能通其居用之礼,此为设虚器也」。
甚知汉世徒欲削灭周典,捐弃旧章,改物创制,故不复拘于载籍。
且郑玄之诂训《三礼》及释《五经异义》,并尽思穷神,故得之远矣。
览其明堂图义,皆有悟人意,察察著明,确乎难夺,谅足以扶微阐幽,不坠周公之旧法也。
伯喈损益汉制,章句繁杂,既违古背新,又不能易玄之妙矣。
魏晋书纪,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记其经始之制,又无坦然可准。
观夫今之基址,犹或仿佛,高卑广狭,颇与《戴礼》不同,何得以意抑必,便谓九室可明?
且三雍异所,复乖卢、蔡之义,进退亡据,何用经通?
晋朝亦以穿凿难明,故有一屋之论,并非经典正义,皆以意妄作,兹为曲学家常谈,不足以范时轨世。
皇代既乘乾统历,得一驭宸,自宜稽古则天,宪章文武,追踪周孔,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
岂容虚追子氏放篇之浮说,徒损经纪《雅》、《诰》之遗训,而欲以支离横议,指画妄图,仪刑宇宙而贻来叶者也。
北京制置,未皆允帖,缮修草创,以意良多。
事移礼变,所存者无几,理苟宜革,何必仍旧。
且迁都之始,日不遑给,先朝规度,每事循古。
是以数年之中,悛换非一,良以永法为难,数改为易。
何为宫室府库多因故迹,而明堂辟雍独遵此制,建立之辰,复未可知矣。
既猥班访逮,辄轻率瞽言。
明堂五室,请同周制;
郊建三雍,求依故所。
庶有会经诰,无失典刑。
识偏学疏,退惭谬浪(《魏书·袁翻传》。正始初修明辟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