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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徵绵麻疏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伏闻尚书奏复绵麻之调,遵先皇之轨,夙宵惟度,忻战交集。
何者?
闻复高祖旧典,所以忻惟新;
俱可复而不复,所以战违法。
仰惟高祖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所以爱万姓,从薄赋。
知军国须绵麻之用,故云幅度之间(《通典》作「故立幅度之规」。),亿兆应有绵麻之利,故绢上税绵八两,布上税麻十五斤。
万姓得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轻赋之饶,不适于绵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赋,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于上,亿兆乐于下。
故《易》曰:悦以使民,民忘其劳。
此之谓也。
自兹以降,渐渐长阔,百姓嗟怨,闻于朝野。
伏惟皇太后未临朝之前,陛下居谅暗之日,宰辅不寻其本,知天下之怨绵麻,不察其幅广度长,秤重斗大,革其所弃,存其可存,而特放绵麻之调,以悦天下之心,此所谓悦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悦者也。
尚书既知国少绵麻,不惟法度之易(《通典》作「之翻易」。)
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弃已行之成诏,追(《通典》作「遵」。)前之非,遂后之失,奏求还复绵麻,以充国用。
不思库中大有绵麻,而群官共窃之(《通典》作「而都官共窃利之」。)
愚臣以为于理未尽。
何者?
宫人请调度,造衣物,必度忖秤量。
绢布,匹有尺丈之盈,一犹(《通典》作「尤」,无「一」字。)不计其广;
丝绵,斤(《通典》作「斤两」。)兼百铢之剩,未闻依律罪州郡(《通典》有「者」字。)
若一匹之滥,一斤之恶,则鞭户主,连三长,此所以教民以贪者也。
今百官请俸,人乐长阔,并欲厚重,无复准极。
得长阔厚重者,便云其州能调绢布,精阔且长,横发美誉,以乱视听;
不闻嫌长恶广,求计还官者。
此百司所以仰负圣明也。
今若必复绵麻者,谓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严禁,复本幅度,新绵麻之典,依太和之税。
其在库绢布并及丝绵不依典制者,请遣一尚书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计其斤两、广长,折给请俸之人。
总常俸之数,年俸所出,以布绵麻,亦应其一岁之用。
使天下知二圣之心,爱民惜法如此,则高祖之轨中兴于神龟,明明慈信照布于无穷,则孰不幸甚。
伏愿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苍生之心(《魏书·张普惠传》。尚书计奏,复徵绵麻,恐其劳民不堪命,上疏云云。又见《通典》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