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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高季贤赦后不宜复官 北魏 · 邢峦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三
案季贤既受逆官,为其传檄规扇幽瀛,遘兹祸乱,据律准犯,罪当孥戮,兄叔坐法,法有明典。
赖蒙大宥身命获全除名还民,于其为幸。
反逆坐重,故支庶相及,体既相及
事同一科岂有赦前皆从流斩之罪,赦后独除反者之身。
缘坐之罪,不得以职除流。
货赇小愆,寇盗微戾,赃状露验者,会赦犹除其名。
何有罪极裂冠,衅均毁冕,父子齐刑,兄弟共罚,赦前同斩从流,赦后有复官之理。
律则罪合孥戮,准赦则例除名
古人无将之罪者,毁其室,洿其宫,绝其踪,灭其类。
其宅犹弃,而况人乎?
请依律处,除名为民(《魏书·刑罚志》。延昌二年秋符玺郎中高贤、弟员外散骑侍郎仲贤、叔司徒主簿六珍等坐弟季贤元愉逆,除名为民,会赦之后被旨勿论尚书邢峦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