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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童子衰麻成人 北魏 · 孙惠蔚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
臣虽识谢古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
窃谓童子在幼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
衰麻之服,略为不异
以《玉藻二简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纽」。
锦即大带
既有佩晼之革,又有锦纽之绅,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
凶类吉,则腰绖存焉。
又曰:「童子缌服」。
郑注曰:「虽不服缌,犹免深衣」。
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
深衣之制,长幼俱服。
童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
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
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
又曰:「听事则不麻」。
则知不听事麻矣。
故注曰:「无麻往给事」。
此明族人之丧,童子有事,贯绖带麻,执事不易
暂听去之,以便其使。
往则不麻,不往则绖。
如使童子本自无麻,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绖。
唯举无麻,足明不备岂得听事则不麻乎?
以此论之,有绖明矣。
童子不杖不庐之节,理俭于责(疑)
不裳不绖之制,未睹其说。
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
将谓子时稚龄未就外傅
则不族人内则事殊长者
馂旨父母之前往来慈乳之手;
故许其无裳,以便易之。
若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学,释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室,而唯有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
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
祭祀,纳酒浆,助奠亩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
以此推之,则男女虽幼,理应有裳。
男子未冠,礼谢三加
女子未出,衣殊狄缘。
无名之服,礼文罕见
童子虽不当室,苟以成人之心,则许其人服缌之绖。
轻犹有绖,斩重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
非礼之意,此臣之所以深疑也。
又衰傍有衽,以掩裳际。
如使无裳,衽便徒设
若复去衽,衰又不备
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服无衽之衰,去其裳绖,此必识礼之所不行,亦以明矣。
若不行于已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
恕礼而行,理将异此(《魏书·礼志三》:「太和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不裳,免而不绖,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