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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杜冒功窃阶表 北魏 · 卢同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窃见吏部勋簿,多皆改换。
乃校中兵奏案,并复乖舛。
臣聊尔拣练,已得三百馀人,明知隐而未露者,动有千数。
愚谓罪虽恩免,犹须刊定。
请遣一都令史与令仆省事各一人,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
若名级相应者,即于黄素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
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案对掌。
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
从前以来,勋书上省,唯列姓名,不载本属,致令窃滥之徒,轻为苟且。
今请征职白民,具列本州、郡、县三长之所;
其实官正职者,亦列名贯,别录历阶。
仰本军印记其上,然后印缝,各上所司,统将、都督,并皆印记,然后列上行台。
行台关太尉太尉检练精实,乃始关刺,省重究括,然后奏申。
奏出之日,黄素朱印,关付吏部
顷来非但偷阶冒名,改换勋簿而已,或一阶再取,或易名受级,凡如此者,其人不少。
良由吏部无簿,防塞失方。
何者?
吏部加阶之后,簿不注记,缘此之故,易生侥幸。
自今叙阶之后,名簿具注,加补日月,尚书印记,然后付曹。
郎中别作钞目,印记一如尚书郎中自掌,递代相付。
此制一行,差止奸罔(《魏书·卢同传》。肃宗世,多窃冒军功。乃表言云云。诏从之。又《北史》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