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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诏示秃鹜表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四
蒙示十四日所得大鸟,此即《诗》所谓「有鹙在梁,解云「秃鹙也」。
贪恶之鸟,野泽所育,不应入于殿庭。
昔魏氏黄初中,有鹈鹕集于灵芝池,文帝下诏,以曹恭公远君子近小人,博求贤俊,大尉华歆由此逊位而让管宁者也。
臣闻野物入舍,古人以为不善,是以张臶恶任鸟,贾谊忌鹏。
鹈鹕暂集而去,前王犹为至诫,况今亲入宫禁,为人所获,方被畜养,晏然不以为惧。
准诸往义,信有殊矣。
且饕餮之禽,必资鱼肉,菽麦稻粱,时或餐啄,一食之费,容过斤镒。
今春夏阳旱,谷籴稍贵,穷窘之家,时有菜色。
陛下为民父母,抚之如伤,岂可弃人养鸟,留意于丑形恶声哉?
卫侯好鹤,曹伯爱雁,身死国灭,可为寒心。
陛下学通《春秋》,亲览前事,何得口咏其言,行违其道!
诚愿远师殷宗,近法魏祖,修德延贤,消灾集庆。
无用之物,委之川泽,取乐琴书,颐养神性(《魏书·崔光传》。正光二年八月,获秃鹙鸟于宫内,诏以示。光表。肃宗览表大悦,即弃之池泽。又见《北史》四十四、《御览》九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