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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诏示秃鹜表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四
蒙示十四日所得大鸟,此即《诗》所谓「有鹙在梁,解云「秃鹙也」。
贪恶之鸟,野泽所育,不应入于殿庭
魏氏黄初中,有鹈鹕集于灵芝池,文帝下诏,以曹恭公君子小人博求贤俊太尉华歆繇此逊位而让管宁者也。
臣闻野物入舍古人以为不善是以张臶恶鵀,贾谊忌鵩。
鹈鹕暂集而去,前王犹为至诫况今亲入宫禁为人所获,方被畜养晏然不以为惧。
准诸往义,信有殊矣。
饕餮之禽,必资鱼肉菽麦稻粱时或餐啄一食之费,容过斤镒。
春夏阳旱谷籴稍贵,穷窘之家,时有菜色
陛下为民父母,抚之如伤,岂可弃人养鸟留意于丑形恶声哉?
卫侯好鹤,曹伯爱雁,身死国灭,可为寒心
陛下学通《春秋》,亲览前事何得口咏其言,行违其道!
诚愿远师殷宗,近法魏祖,修德延贤,消灾集庆
无用之物,委之川泽取乐琴书颐养神性(《魏书·崔光传》。正光二年八月,获秃鹙鸟于宫内,诏以示光表肃宗览表大悦,即弃之池泽。又见《北史》四十四、《御览》九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