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停祫祭应待三年终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春于群庙。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魏武宣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持时祭。至于禘祫,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祫于群庙。亦三年乃祫。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禘祫(《魏书·礼志》二。延昌四年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