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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停祫祭应待三年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祫祭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春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宣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
四时行事,而犹未禘。
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持时祭
至于禘祫宜存古礼
高堂隆亦如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祫于群庙
三年乃祫。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禘祫(《魏书·礼志》二。延昌四年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