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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尚书公不应御史 北魏 · 元子思
 出处:全北齐文卷六、全后魏文卷十五
案《御史令》云:「中尉督司百寮治书侍御史纠察禁内」。
又云:「中尉出行车辐前驱除道一里王公百辟避路」。
时经四帝前后中尉二十许人,奉以周旋未曾暂废。
府寺台省并从此令。
肃宗之世,为临洮举哀,故兼尚书左仆射臣顺不肯与名,又不送簿。
中尉郦道元举而奏之,而顺复启云:「尚书百揆之本,令仆纳言之贵,不宜下隶中尉,送名御史」。
寻亦蒙敕,听如其奏。
从此迄今,便无准一。
臣初上台,具见其事,意欲申请决议,但以权兼,未宜便耳。
日复一日,遂历炎凉
去月朔旦,台移尚书,索应朝名帐,而省稽留不送。
寻复移催,并主吏忽,为尚书郎裴献伯后注云:「案旧事,御史中尉台郎复道中尉下车执板郎中车上举手礼之。
以此而言,明非敌体」。
臣既见此,深为怪愕
旋省二三,未解所以
正谓都省别被新式改易高祖旧命,即遣移问,事何所依。
又获尚书郎中王元旭报,出蔡氏《汉官》,似非穿凿
始知亦规坏典谟两人心欲自矫
臣案《汉书·宣秉传》云,诏徵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俱会殿庭,并专席而坐,京师号之为三独坐
又寻《魏书·崔琰传》、文阳□《傅嘏传》皆云既为中丞百寮震悚
以此而言,则中丞不揖省郎,盖已久矣宪台不属都堂,亦非今日
又寻《职令(《通典》作「又案孝文帝职令」。)云:「朝会失时,即加弹纠」。
则百官簿帐,应送上台灼然明矣。
皇太子以下违犯宪制,皆得纠察,则令仆朝名宜付御史,又亦彰矣
不付名至,否臧何验(《通典》作「若不送名,到否何验」。)
臣顺专执,未为平通先朝曲遂,岂是正法
谨案尚书郎中臣裴献伯、王元旭等,望班士流早参清宦,轻弄短札斐然若斯,苟执异端忽焉至此,此而不纲,将隳朝令。
请以见事献伯所居官,付法科处
尚书纳言之本,令仆百揆之要,同彼浮虚,助之乖失,宜明首从节级其罪(《魏书·宗室元子思传》,又《通典》二十四引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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