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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孝轨诸弟除服 陈朝 · 沈洙
 出处:全陈文卷十三
礼有变正,又有从宜
礼小记云,「久而不葬者,唯主祭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除丧则已」。
注云「其馀谓旁亲」。
如郑所解,众子皆应不除。
王卫军所引,此盖礼之正也。
魏氏东关之役,既失亡尸柩葬礼无期时议以为无终身之丧,故制使除服
晋氏丧乱,或死于虏庭无由迎殡江左,故复申明其制。
李胤之祖,王华之父,并存不测,其子制服依时释缞,此并变礼宜也
孝轨虽因奉使,便欲迎丧,而戎狄难亲,还期未克。
愚谓宜依东关故事,在此国内者,并应释除缞麻,毁灵附祭;
丧柩得还,别行改葬之礼。
天下寇乱西朝倾覆流播绝域情礼莫申,若此之徒,谅非一二,宁可丧期无数,而弗除衰服朝廷自应为之限制以义断恩,通访博识折之礼衷(《陈书·沈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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