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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狱刻数议 其一 陈朝 · 周弘正
 出处:全陈文卷五
未知狱所测人,有几人款,几人不款,须前责取人名及数,并其罪目然后更集得(《陈书·沈洙传》,梁代旧律,测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及比部范泉删定律令,以旧法立时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数,日再上廷尉以为新制过轻,请集会尚书省详议都官尚书周弘正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