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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慈证母事启 南梁 · 虞僧虬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三
案子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
景慈素无防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
陷亲极刑伤和损俗,凡乞鞫不审降罪一等
岂得五岁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辟(《隋书·刑法志》,天监三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行此,是时法以虞僧虬启称云云,又见通典一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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