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元会受玉议 南梁 · 周舍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案《周礼·冢宰》,大朝觐,赞玉币尚书古之冢宰顷王不亲抚玉,则不复须冢宰赞助
尚书主客曹郎,既冢宰隶职。
今元日五等奠玉既竟,请以主客郎受,郑玄注《觐礼》云:「既受之后出付玉人于外」。
汉时少府职主圭璧,请主客受玉,付少府(《隋书·礼仪志》四天监六年,诏元日五等圭璧并量付所司周舍云云,又见《通典》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