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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校勘谱籍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七
晋咸和初苏峻作乱版籍焚烧无馀。
此后咸和三年以至于宋,所书并皆详实朱笔隐注,纸连悉缝。
尚书上省库籍,唯有宋元嘉中以来以为宜检之日,即事所须故也。
晋代旧籍,并在下左户曹前厢,谓之晋籍,有东西二库
不系寻检主者不复经怀,狗牵鼠齿,两湿沾烂,解散于地,又无扃滕。
此籍既并精详实宜保惜位高官卑,皆可依按。
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徵发。
既立此科,苟有回避
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以至于齐,患其不实
于是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
簿籍于此大坏矣。
凡粗有衣食者,莫不互相因依,竞行奸货,落除卑注,更书新籍,通官荣爵随意高下
以新换故,不过用一万许钱昨日卑微今日仕伍,凡此奸巧并出愚下不辨年号不识官阶,或注义熙宁康之前,或以隆安在元兴之后此时无此府,此年无此国。
元兴唯有三年
而猥称四年,又诏书甲子不与长历相应
如此诡谬万绪千端
校籍诸郎,亦所不觉。
不才令史,更何可言
且籍字既细难为眼力寻求巧伪,莫知所在,徒费日月未有实验
假令兄弟三人分为三籍,却一籍父祖官,其二初不被却。
同堂从祖以下固自不论
诸如此例,难可悉数或有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
所却既多,理无悉当。
怀冤抱屈,非止百千;
投辞请诉,充曹牣府。
既难领理,交兴人怨。
于是悉听复注,普停洗却;
既蒙复注,则莫不成官。
此盖核籍不精之巨弊也。
臣谓宋、齐二代士庶不分
杂役减阙,职由于此
元嘉以来,籍多假伪
景平以前,既不系检,凡此诸籍,得无巧换,今虽遗落所存尚多,宜有徵验,可得信实。
永初景平籍,宜移还上省。
以为晋籍所馀,须加宝爱若不切心留意,则还复散失
不识胄胤非谓衣冠
凡诸此流,罕知其祖。
假称高曾莫非巧伪
质诸文籍奸事立露。
惩覆矫诈,为益实弘。
又上省籍库,虽直郎题掌,而尽日料校,唯令史独入
籍既重宝不可专委群细。
入库检籍之时,直郎、直都,应共监视
写籍皆于郎、都目前,并加掌置,私写私换,可以永绝,事毕郎出,仍自题名
臣又以为巧伪既多,并称人士百役不及高卧私门,致令公阙乏是事不举
宜选史传学士谙究流品者,为左民郎、左民尚书,专共校勘
所责卑姓杂谱,以晋籍及宋永初景平籍在下省者,对共雠校
谱注通籍有卑杂,则条其巧谬,下在所科罚(《通典》三,又《南史》五十九《王僧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