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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殷议 南齐 · 王俭
 出处:全齐文卷十
案《礼记·王制》,天子先袷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袷。
《春秋》鲁僖二年袷,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礼纬·稽命征》曰「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经、记所论禘袷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晋、宋因循,即为前式。
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
《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
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
初不闻有文王之寝。
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邪」?
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
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
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
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
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
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
《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议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
蔡邕《独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谓之五供」。
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
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
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
何者?
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则异。
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
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
又《礼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
尚书·尧典》:「咸秩无文」。
《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
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洁也」。
郑玄云:「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洁也」。
汉魏以来。
或丁或已,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据,辛日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袭据《祭法》云,天地骍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曰,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
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
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
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还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无配。
牺牲之色,率由旧章(《南齐书·礼志》上。建元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