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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礼诏永明七年四月 南齐 · 萧赜
 出处:全齐文卷三
婚礼下达人伦攸始,《周官》设媒氏之职,《国风》兴及时之咏。
四爵内陈,义不期侈,三鼎外列,事岂存奢晚俗浮丽,历兹永久,每思惩革,而民未知禁。
乃闻同牢之费,华泰尤甚
膳羞方丈有过王侯
富者扇其骄风,贫者耻躬不逮
或以供帐未具,动致推迁,年不再来盛时忽往。
宜为节文,颁之士庶
并可拟则公朝,方樏供设合卺之礼无亏宁俭之义斯在。
如故有违,绳之以法(《南齐书·武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