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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祀遇雨议 南朝宋 · 王燮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遇雨迁郊,则先代成议
礼》传所记,辛日有征。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郑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用辛者,取其斋戒自新也」。
又《月令》曰:「乃择元日祈谷上帝」。
注曰:「元日,谓上辛
郊祭天也」。
又《春秋》载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
公羊》曰:「曷用郊?
正月上辛」。
哀元年四月辛巳郊。
谷梁》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
十二月下辛卜正上辛
不从,以正月下辛二月上辛
不从,以二月下辛三月上辛」。
以斯明之,则郊祭之礼,未有不用日者也,晋氏或丙、或己、或庚,并有别议。
武帝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禅,斯则不得用辛也。
泰始一年一月己卯,始并圜丘方泽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圜丘
是犹用圜丘之礼,非专祈谷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
今之郊飨,既行夏时,虽得迁却,谓宜犹必用辛也。
徐禅所据,或为未宜。
又按《郊特牲》曰:「受命祖庙作龟于祢宫」。
郑玄注曰:「受命,谓告退而卜也」。
则告义在郊非为告日。
今日虽有迁,而郊不异,愚谓不宜重告(《宋书·礼志》三,大明二年正月博士王燮之议,又见《通典》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