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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后不宜与殷祭议 南朝宋 · 孙武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四
按《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是故王立七设,远庙为祧」。
郑云:「天子迁之主,昭穆合藏于祧中,祫乃祭之」。
《王制》曰:「袷禘」。
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
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祫,谓之五年再殷祭」。
又「禘,大祭也」。
春秋》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
《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
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祭统》曰:「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
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
章太后既屈于上,不列正庙。
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
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
云:「阴室四殇不同祫就祭」。
此亦其义也。
《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禘食」。
《祭法》:「王下祭殇」。
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
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
章太后,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取于祫合食之文。
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
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周姜嫄禘祫,又不辨祫之义,而改袷大飨,盖有由而然耳。
守文浅学,惧乖礼衷(《宋书·礼志》四,大明二年二月,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中于章的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依周姜嫄禘袷,及徐邈后殷荐旧事,详正,博士孙武议,又见《通典》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