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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孤 南朝宋 · 庾蔚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二
四孤之父母是事不得存养其子,岂不欲子之活?
父母之情,岂不欲与人为后,而苟使其子不存邪?
如此,则与父命后人亦何异?
为人后何必戴其姓?
「神不歆非类」,盖舍己族,而取他人之族为后
若己族无所取而养他子者,生得养己之老,死得奉其先祀,神有灵化,岂不嘉其功乎?
所养之父自有后,而本宗绝嗣者,便当还其本宗,奉其宗祀,服所养父母,依继父齐衰周。
二家无后,则宜停所养家,依为人后服其本亲例,降一等,有子以后,其父未有后之间,别立室祭祀是也(《通典》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