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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谠言 南朝宋 · 周朗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八
仲尼有言:「治天下若置诸掌」。
岂徒言哉。
方策之政,息举在人,盖当世之君不为之耳。
况乃运钟浇暮,世膺乱馀,重以宫庙不更之酷,江服未有之痛,千里连死,万井共泣。
而秦汉馀敝,尚行于今魏晋遗谬,犹布于民,是而望国于今,化崇于古,却行前之言,积薪待然之譬,臣不知所以方。
陛下既基之以孝,又申之以仁,民所疾苦敢不略荐。
凡治者何哉
为教而已
今教衰已久,民不知则,又随以刑逐之,岂为政之道欤。
欲为教者,宜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一师
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
十八至二十,尽使脩武。
训以书记图律忠孝仁义之礼,廉让勤恭之则;
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
官长皆月至学所,以课其能。
习经者五年有立,则言之司徒
用武三年善艺,亦升之司马
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则更求其言政置谋,迹其心术行履,复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孙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
国学则宜详考占数,部定子史,令书不烦行,习无糜力。
凡学,虽凶荒不宜废也。
农桑者,实民之命,为国之本,有一不足,则礼节不兴
若重之,宜罢金钱,以谷帛赏罚
愚民不达其权,议者好增其异。
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
从江以南千斛为货。
不患其难也。
今且听市至千钱以还用钱,馀皆用绢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
如此,则垦田自广民资必繁,盗铸者罢,人死必息。
又田非胶水,皆播麦菽,地堪滋养,悉蓺纻麻,荫巷缘藩,必树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
若此令既行,而善其事者,庶民则叙之以爵,有司从而加赏。
若田在草间,木物不植,则挞之而伐其馀树,在所以次坐之。
又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
云何使富者不尽,贫者不蠲
乃令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赀实。
以此,树不敢种,土畏妄垦,栋焚榱露,不敢加泥。
岂有剥善害民,禁衣恶食若此苦者。
方今若重斯农,则宜务削兹法。
为国不患威之不立,患恩之不下
不患土之不广愚民不育
华、夷争杀,戎、夏竞威,破国积尸竟邑,屠将则覆军满野海内遗生,盖不馀半。
重以急政严刑天灾岁疫,贫者但供吏,死者弗望)埋,鳏居不愿娶,生子不敢举。
又戍淹徭久,妻老嗣绝,及淫奔所孕,皆复不收。
杀人之日有数途,生人之岁无一理不知百年间,将尽以草木为世邪,此最是惊心悲魂恸哭太息者。
法虽有禁杀子之科,设蚤娶之令,然触刑罪,忍悼痛而为之,岂不酷甚处邪。
宜家宽其役,户减其税。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特雉可以妻妾大布可以舅姑,若待礼足而行,则有司加纠。
宫中女隶,必择不复字者。
家内役,皆令各有所配。
要使天下不得有终独之生,无子之老。
所谓十年存育十年教训如此,则二十年间,长户胜兵,必数倍矣。
亡者乱郊,馑人盈甸,皆是不为其存计,而任之迁流,故饥寒一至慈母不能保其子,欲其不为寇盗岂可得邪。
既御之使然,复止之以杀,彼于有司,何酷至是。
草树既死,皮叶皆枯,是其粱肉尽矣。
冰霜已厚,苫盖难资,是其衣裘败矣。
比至阳春,生其馀几。
今自江以南在所皆穰,有食之处,须官兴役,宜募远近能食五十口一年者,赏爵一级
不过千家故近食十万口矣。
使其受食者,悉令就佃淮南,多其长帅,给其粮种
公私游手岁发佐农,令堤湖尽修原陆并起
仍量家立社,计地设闾,检其出入,督其游惰
须待大熟,可移之复旧
淮以北悉使南过江,东旅客尽令西归
故毒之在体,必割其缓处,函、渭灵区,阒)为荒窟伊、洛神基蔚成茂草岂可不怀欤?
历下、泗间,何足独恋。
议者必以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
若谓民之既徙,狄必就之,若其来从,我之愿也。
胡若能来,必非其种,不过山东杂汉,则是国家由来所欲覆育
既华得坐实,戎空自远,其为来,利固善也。
今空守孤城,徒费财役,亦行见淮北必非境服有矣不亦重辱丧哉。
使虏但发轻骑三千,更互出入春来秋至侵禾,水陆漕输居然复绝。
于贼不劳,而边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尽,可跷足而待也。
设使胡灭,则中州有兴者,决不能有奉土地、率民人以归国家矣。
如此,则徐、齐终逼,亦不可守。
且夫战守之法,当恃人之不敢攻。
顷年兵之所以败,皆反此也。
今人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车弱卒,与肥马悍胡相逐,其不能固宜矣。
汉之中年能事胡者,以马多也,胡之后服汉者,亦以马少也,既兵不可去,车骑应蓄。
今宜募天下使养马一匹者,蠲一人役,三匹者,除一人为吏,自此以进,阶赏有差边亭徼驿一无发动
又将者将求其死也。
自能执干戈幸而不亡,筋力尽于戎役,其于望上者,固己深矣。
重有澄风扫雾之勤,驱波涤尘之力,此所自矜,尤复为甚
近所功赏,人知其浓,然似颇谬虚实怨怒实众。
垂臂而反唇者,往往为部,耦语觖望者,处处成群
武人意气,特易崩沮,设一旦有变,则向之怨者皆为敌也,今宜国财与之共竭,府粟与之同罄,去者应遣,浓加宠爵,发所在禄之,将秩未充,馀费宜阙,他事负辇,长不应与,唯可教以蒐狩之礼,习以钲鼓之节。
若假勇以进,务黜其身。
老至而罢,赏延于嗣。
又缘淮城垒,皆宜兴复,使烽鼓相达,兵食相连
边民请师,皆宜莫许。
远夷贡至,止于报答,语以国家未暇,示以何事而非君。
内教既立,徐料寇形,辨骑卒四十万,而国中不扰,取谷支二十岁,而远邑不惊,然后越淮穷河,跨陇出漠亦何适而不可
又教之不敦,一至于是
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
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
(《魏书》作「其」)甚者危亡相知饥寒不相恤,又嫉(《魏书》作「忌疾」)害,其间不可称数
宜明其禁,以革(《魏书》作「易」)其风(案:今士大夫已下又见《魏书·刘骏传》,「周朗」作「周殷」)
有善于家者,即务其赏,自今不改,则没其财。
三年之丧天下达丧,以其哀并衷出,故制同外兴,日久均痛,故愈迟齐典
汉氏节其臣则可矣,薄其子则乱也。
云何使衰苴之容尽,鸣号之音息
佩玉启旒,深情弗忍,冕珠视朝不亦甚乎。
凡法有变于古而刻于情,则莫能顺焉。
至乎败于礼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何乃厚于恶,薄于善欤。
陛下大孝始基,宜反斯谬。
朝享临御,当近自身始,妃主典制,宜渐加矫正
凡举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给
或帝有集皂之陋,后有帛布之鄙,亦无取焉。
一体炫金不及百两
一岁美衣,不过数袭,而必收宝连椟集服累笥,目岂常亲,身未时视,是为椟带宝,笥著衣,空散国家之财,徒奔天下之货,而主以此惰礼,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之剧,惑鄙之甚。
逮至婢竖,皆无定科,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竖之家,列竖以役。
涂金披绣,桨酒藿肉者,故不可称纪
至有列軿以游遨饰兵驱叱不亦重甚哉。
若禁行赐薄,不容致此。
细作始并,以为俭节,而市造华怪,即传于民。
如此,则迁也,非罢也。
天下得治者以实,而治天下者常虚,民之耳目,既不可诳,治之盈耗,立亦随之。
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贩之室,饰等王侯佣卖之身,制均妃后。
一袖之大,足断为两,一裾之长,可分为二,见车马不辨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
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
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
侈丽之原,实先宫阃
又妃主所赐,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为节目
金魄翠玉锦绣縠罗,奇色异章,小民不得服,在上不得赐。
工人造奇淫器,则皆焚之,而重其罪。
置官者,将以燮天平气,赞地成功,防奸御难,治烦理剧使官称事立,人称官置无空散位,繁进冗人
高卑贸实,大小反称,名之不定,是谓官邪
而世废姬公之制,俗传秦人之法,恶明君之典,好暗主之事,其憎圣爱愚,何其甚矣。
今则宜先省事从而并官,置位以周典为式,变名以适时为用,秦汉末制,何足取也。
当使德厚位尊位尊禄重,能薄者官贱,官贱者秩轻。
缨冕绂佩,称官以服,车骑容卫当职以施。
又寄土州郡,宜通废罢旧地民户应更置立
岂吴邦而有徐邑,扬境而宅兖民,上淆辰纪,下乱畿甸
其地如朱方者不宜置州,土如江都者,应更建邑
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归,凡吏皆宜每详其能,每厚其秩,为县不得复用恩家之贫,为郡不得复选势族之老。
王侯未堪务,不应强仕须合冠而启封能政而议爵。
帝子未官,人谁为贱。
但宜详置宾友选择正人亦何必列长史参军别驾从事然后为贵哉。
又世有先后,业有难易明帝能令其儿不匹光武之子马贵人能使其家不比阴后之族,盛矣哉,此于后世不可忘也。
至当舆抑碎首之忿,陛殿辟戟之威,此亦复不可忘也。
内外之政,实不可杂。
若妃主为人请官者,其人宜终身不得为官,若请罪者,亦终身不得赦罪
天下所须者才,而才诚难知也。
深居而言寡,则蕴学无由知,有卑处而事隔,则怀奇无由进。
或复见忌于亲故,或亦遭谗贵党,其欲致车右而动御席,语天下而辩治乱,焉可得哉。
漫言举贤,则斯人固未得矣。
宜使世之所称通经达史、辨词精数,吏能将谋,偏术道者,使猎缨危膝博求其用。
内外官与官之远近及仕之类,令各以所能而造其室降情以诱之,卑身以安之,然后察其擢唇吻,树颊胲,动精神,发意气,语之所至,意之所执,不过数四间,不亦尽可知哉。
忠孝廉清之比,强正惇柔之伦,难以检格立,不可须臾定,宜使乡部求其行,守宰察其能,竟皆见之于选贵,呈之于相主,然后处其职宜,定其位用。
如此故应愚鄙尽捐,贤明悉举矣。
俗好以毁沈人不知其所以致毁,以誉进人,不知其所以致誉。
毁徒皆鄙,则宜擢其毁者,誉党悉庸,则宜退其誉者。
如此,则毁誉不妄,善恶分矣。
又既谓之才,则不宜以阶级限,不应年齿齐。
贵者疑人少,不知其少于人矣。
老者轻人少,不知不及少矣。
自释氏流教,其来有源,渊检精测,固非深矣。
舒引容润,既亦广矣。
然习慧者日替其脩,束诫者月繁其过,遂至糜散锦帛侈饰车从
复假精(《广弘明集》作「揉」)医术,托杂卜数,延姝满室置酒浃堂,寄夫托妻者不无,杀子乞儿者继有。
而犹倚灵假像,背亲傲君,欺废疾老,震损宫邑,是乃外刑所不容戮,内教所不悔罪,而横天地之间,莫不(《广弘明集》作「之」)纠察
不得然,岂其鬼欤?
今宜申严佛律,裨重国令,其疵恶显著者,悉皆罢遣,除(《广弘明集》作「馀」)则随其蓺行,各为之条,使禅义经诵,人能其一,食不过蔬,衣不出布
应更度者,则令先习义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虽侯王家子,亦不宜拘。
鬼道惑众,妖巫破俗,触木而言怪不可数,寓采而称神者非可算。
原本是乱男女、合饮食,因之而以祈祝,从之而报请,是乱不诛为害未息
一苑始立一神初兴淫风辄以之而甚,今修堤以北,置园百里,峻山以右,居灵十房,糜财败俗,其可称限。
针药之术,世寡复脩,诊脉之伎,人鲜能达,民因是益征于鬼,遂弃于医,重耗惑不反死夭复半。
太医宜男习教在所应遣使受业如此故当愈于媚神之愚,惩艾凑理之敝矣。
无世不有言事无时不有令下,然而升平不至,昏危是继,何哉
设令本非实也。
又病言不出谋臣,事不便贵党,轻者抵訾呵骇,重者死压穷摈,故西京有方调之诛,东都党锢之戮。
陛下若欲申常令,循未典,则群臣在焉;
若欲改旧章,兴王道则微臣存矣。
昧死以陈,唯陛下察之(《宋书·周朗传》,时普责百官谠言上书。又略见《通典》十四,《广弘明集》六,又略见《魏书·刘驳传》,以为周殷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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