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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羡仕宦 南朝宋 · 郑鲜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五
名教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抑引每事辄殊,本而寻之,皆是求心遗迹
迹之所乘,遭遇或异。
圣人或就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屈申与夺,难可等齐,举其阡陌,皆可略言矣。
天可逃乎?
伊尹废君;
君可胁乎?
鬻权见善;
忠可愚乎?
箕子同仁
自此以还,殊实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可胜言
而欲令百代之下,圣典所阙,正斯事于一朝岂可易哉!
立言明理,以古证今,当使理厌人情
如滕羡情事者,或终身隐处不关人事,或升朝理务,无讥前哲
通滕者则以无讥为证,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
折其两中,则异同之情可见矣。
然无讥前哲者,厌情之谓也。
王陵之母,见烹于楚,不退穷居,终为社稷之臣非为荣也。
鲍勋蹇谔魏朝,亡身为效,观其志非贪爵也。
凡此二贤,非滕之谕。
圣人立教,犹云「有礼无时君子不行」。
有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可守一故耳。
若滕以此二贤为证,则恐人人自贤矣。
若不可人人自贤,何可独许其证。
讥者兼在于人,不但独证其事。
汉魏以来,记阙其典,寻而得者无几人。
至乎大晋中朝中兴之后,杨臻则七年除丧,三十馀年不关人事,温公则见逼于王命庾左丞终身不著袷,高世远则为王右军、何骠骑所劝割,无有如滕之易者也。
若以缞麻非为哀之主,无所复言矣。
文皇帝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
明此,孝子已不自同人伦有识已审其可否矣。
若其不尔居宗辅物者,但当即圣人之教,何所复明制于其间哉。
及至永嘉大乱之后王敦复申东关之制于中兴,原此是为国大计非谓训范人伦,尽于此也。
何以言之?
父仇明不同戴天日,而为国不可复仇,此自以法夺情即是东关永嘉之喻也。
何妨综理王务者,布衣以处之。
明教者自谓世非横流,凡士君子之徒,无不可仕之理,而杂以情讥,谓宜在贬裁耳。
多引前事以为通证,则孝子顾法不复仇矣。
文皇帝无所立制东关王敦无所明之于中兴
每至斯会,辄发之于宰物,是心可不喻乎。
且夫理当先以远大,若沧海横流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也则人有馀力。
人有馀力,则国可至乎亡,家可至乎灭。
斯时也,匹妇亡其身,况大丈夫哉。
既其不然天下之才,将无所理,滕但当尽《陟岵》之哀,拟不仕者之心,何为证喻前人,以自通乎?
且名为大才之所假,而小才之所荣,荣与假乘常,已有惭德,无欣工进,何有情事乎。
若其不然,则工进无欣,何足贵于千载上邪
苟许小才荣其位,则滕不当顾常疑以自居乎。
所谓柳下惠则可,我则不可也
有生之所宗者圣人圣人之为教者礼法,即心而言,则圣人之法,不可改也。
而秦以郡县治天下,莫之能变;
文除肉刑,莫之能复。
圣人为法,犹见改于后王,况滕赖前人,而当必通乎?
若人皆仕,未知斯事可俟后圣与不?
况仕与不仕,各有其人,而不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
见议者弘通情纪,每傍中庸,又云若许讥滕,则恐亡身致命之仕,以此不尽
何斯言之过与
忠烈之情,初无计而后动。
若计而后动,则惧法不尽命
若有不尽,则国有常法
古人军败于外,而家诛于内。
苟忠发自内,或惧法于外,复有踟蹰顾望之地邪?
若有功不赏,有罪不诛,可致斯喻耳。
无有名教翼其子弟,而子弟不致力于所天
不致力于所天,则王经不能救主,孝不顾其亲,是家国罪人耳,何所而称乎。
十世非不隆也,功高赏厚非不报也。
国宪无负于滕恬,则羡之通塞自是名教所及,岂是劝沮之本乎?
议者又以唐虞邈矣,孰知所归,寻言求意,将所负者多乎。
后汉乱而不亡,前史犹谓数公之力。
国将建,荀令君正色异议董昭不得苏则之膝,贾充受辱庾纯
以此而推,天下正义,终自传不没何为发斯叹哉。
以时上皇便不复言多者,则于奭、望,子房四人,亦无所复措其言矣。
至于陈平默顺避祸,以权济屈,皆是卫生免害,非为荣也。
今生无所卫,鞭塞已冥,义安在乎。
陈寿在丧使婢丸药见责乡闾阮咸居哀骑驴偷婢,身处王朝
岂可以阮获通于前世,便无疑于后乎。
贤圣抑引皆是究其始终,定其才行
故虽事有惊俗,而理必获申郤诜葬母后园,而身登宦,所以免责,以其孝也。
日磾杀儿无讥,以其忠也。
岂可二事忠孝所为便可许杀儿葬母后园乎?
不可明矣。
既其不可便当究定滕之才行无所多辨也。
滕非下官乡亲,又不周旋才能非所能悉
若以滕谋能决敌,才能周用,此自追踪古人非议所及
若是士流,故谓宜如子夏曾参之词,可谓善矣,而子夏无不孝之称也。
意之所怀,都尽于此自非名理何缘多其往复如其折中,裁之居宗(《宋书·郑鲜之传》,为桓傅辅国主簿先是兖州刺史滕恬,为丁零远所没,死尸不反。恬子羡仕官不废,议者嫌之。桓玄荆州,使群僚博议鲜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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