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尹嘉罪议 南朝宋 · 何承天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被府宣令,普议尹嘉大辟事,称法吏滕签,母告子不孝,欲杀者许之。
法云,谓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
其所告惟取信于所求而许之。
寻事原心母辞自求质钱,为子还责
亏犯教义,而熊无请杀之辞。
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杀之,非随所求之谓。
以不孝为劾,终于和卖结刑,倚傍两端母子俱罪,滕签法文为非其条。
所存者大,理在难申,但明教爰发,矜其愚蔽
明德慎罚文王所以恤下,议狱缓死,《中孚所以垂化
言情则母为子隐,语敬则礼所不及
今舍乞宥之评,依请杀之条,责敬恭之节,于饥寒之隶,诚非罚疑从轻,宁失有罪之谓也。
以谓之死,以普春泽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隐之宜。
蒲亭虽陋,可比德于盛明豚鱼微物不独于今(《宋书·何承天传》,永初末,有尹嘉者,家贫,母熊自以身贴钱,为偿责,坐不孝,当死。承天议,值赦并免。)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