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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劾博士顾雅等 南朝宋 · 何承天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
海盐公主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公主所服轻重
太学博士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
博士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
谯王衡阳王所生太妃居重服,则公主情理,亦宜家中期服为允。
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雅议
何惔、王罗云二人野王议。
所上台案
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旁亲自己以下
至于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
永初三年九月符脩仪亡,广德三主以馀尊所厌,犹服大功
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至尊岂得遂服
据经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
博士顾雅、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著于故事
缌功之服,不废末戚,顾独贬于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
其所重,岂缘情之谓。
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
太元中晋恭帝时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縓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
广德公主所生符修仪大功,此先君馀尊之所厌者也。
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
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自卫
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
又言长子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不少今世
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
又诘台云:蕃国得遂私情,此义出何经记?
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美人比例
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
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
台登重更责失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酬答
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怗辞
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
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家国旧典
古之诸侯众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
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
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
宜加裁正弘明国典
谨案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野王博士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饰,备位前疑
不谨旧文,又不审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
常臣敬叔位居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
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国子助教
雅、野王初立乖舛,中执捍愆失,未违十日之限,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禁固五年(《宋书·礼志》二,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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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