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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劾博士顾雅等 南朝宋 · 何承天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
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公主所服轻重。
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
博士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
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理,亦宜家中期服为允。
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
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
如所上台案
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旁亲及自己以下。
至于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
永初三年九月符脩仪亡,广德三主以馀尊所厌,犹服大功。
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
台据经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
博士顾雅、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著于故事。
缌功之服,不废于未戚,顾独贬于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
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
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
太元中晋恭帝时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源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
广德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馀尊之所厌者也。
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
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自卫。
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
又言长子去斩衰,除𧝓仗,皆是古礼,不少今世。
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
又诘台云:蕃国得遂其私情,此义出何经记?
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
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
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
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酬答。
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怗辞
虽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
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家国旧典。
古之诸众侯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
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
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
宜加裁正,弘明国典。
谨案大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饰,备位前疑。
既不谨守旧文,又不审据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
常臣敬叔位居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
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解野王国子助教
雅、野王初立议乖舛,中执捍愆失,末违十日之限,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宋书·礼志》二,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