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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初妻赵罪议 南朝宋 · 刘义庆
 出处:全宋文卷十一
案《周礼》,父母之仇,避之海外,虽遇市朝,斗不反兵
盖以莫大之冤,理不可夺,含戚枕戈,义许必报。
至于亲戚为戮,骨肉相残故道常宪,记无定准,求之法外,裁以人情
且礼有过失之宥,律无雠祖之文,况赵之纵暴本由于酒,论心即实,事尽荒耄
岂得荒耄王母,等行路深雠
臣谓此孙忍愧衔悲不违子义,共天同域无亏孝道(《宋书·临川王道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