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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民十一月 南朝宋 · 刘义隆
 出处:全宋文卷三
前所给扬、南徐二州百姓田粮种子,兖、两豫青、徐诸州比年所宽租谷督入者,悉除半。
今年有不收处,都原之。
凡诸逋债优量申减
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
山泽之利,犹或禁断
役召之品,遂及稚弱
诸如此比,伤治害民
自今咸依法令,务尽优允
如有不便,即依事别言,不得苟趣一时,以乖隐恤之旨。
主者明加宣下称朕意焉(《宋书·文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