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宰武陵王为所生母服议 东晋 · 谢奉
出处:全晋文
案《礼》,为人后者三年,必以尊服服之。庶子为后,为其母服缌。《传》曰:“何以缌?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礼》唯大宗无继支属之制。太宰出后武陵,受命元皇,则纂承宗庙,策名有在,礼制既明,岂容二哉?夫礼有仰引而违情者,故有君服而废私丧。屈伸明义,非唯一条,所谓以义断恩。况贵贱之礼既正,岂得不率礼而矫心。当依庶子为后之例,服缌而已(《通典》八十二,升平中,太宰武陵王所生母丧,表乞齐衰三年,诏听依昔乐安王故事,制大功九月,尚书谢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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