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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已没为妻父母服议 东晋 · 张凭
 出处:全晋文
“徒从者所从亡则已”,案郑玄曰“谓君母之党”。
又云“有从重而轻者”,郑玄曰“妻之父母也”。
然则从重而轻,与徒从者本别。
礼,天子诸侯服妻之父母,明其义重也。
若谓徒从服必同者,则妻从夫,明与夫从妻其正对宁可复夫没则已乎
所据君母为异者。
外祖之服,本是假而恩疏。
妻之父母本由义合(《通典》九十五,司徒符问国子博士博士张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