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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问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三千之罪,无后为重。
夫立大宗所以铨序昭穆弥纶百代,继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礼尽于此,义诚重矣。
方之祖考于斯为薄。
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则是生不敬养,没不敬享,生人之本不尽孝子之事靡终,非所通人子之情,为经代之典。
嫡子存则奉养有主嫡子亡则蒸尝靡寄,是以支子有出后之义,而无废嫡之文。
嫡子不得大宗但云支子大宗,则义已畅矣。
不应复云嫡子不得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绝之明文也。
若无大宗,唯不得收族耳。
小宗之家,各统昭穆何必乱乎(《通典》九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