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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周贵人皇太妃隆和元年 晋 · 江[A170]
 出处:全晋文
虞舜体仁孝之性,尽事亲之礼,贵为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无立锥之地一级之爵。
蒸蒸之心,昊天罔极宁当忍父卑贱不以徽号显之,岂不以子无爵父之道,理穷义屈,靡所厝情者哉!
春秋经》曰:“纪季姜归于京师”,《传》曰:“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
以为子尊不加父母,则武王何以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乎?
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迹之兴,自此始也。
是以武王仰寻前绪,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
案《礼》“幼不诔长,贱不诔贵”,幼贱犹不得表彰长贵,况敢锡之以荣命邪!
汉祖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悦以为莫大严父,而以子加之父母家令之言过矣。
爰逮孝章不上贾贵人尊号,而厚其金宝币帛非子道之不至也,盖圣典不可逾也。
春秋时庶子承国,其母得为夫人
不审直子命母邪,故当告于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
窃见诏书,当临轩拜授人为皇太妃
今称皇帝策命贵人,斯则子爵母也。
贵人北面拜受,斯则母臣子也。
天尊地卑名位定矣。
子贱人伦序矣。
虽欲加崇贵人,而实卑之;
显明国典,而实废之。
人主举动,史必书之。
如当载之方策,以示后世无乃不顺乎!
窃谓应告显宗之庙,称贵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礼,以酬鞠育之惠。
奉先灵之命,事不在已。
妃后虽是配君之名,然自后以下夫人九殡,无称妃焉。
桓公谓宜进号太夫人非不允也。
如以夫人为少,可言太夫人
皇,君也,君太夫人于名礼顺矣(《晋书·礼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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