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陈氏问 东晋 · 刘世明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陈氏问刘世明曰:「其馀以麻终月数者,注云谓旁亲,不指言众子当除也。然人皆分断之于意否耳」?刘答云:「父谓众子为庶子,庶子不谓父为庶父也;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庶子不得降其父也。然子之于亲,体同服等,非旁亲之谓也。《丧服·大功章》,女子之嫁者,降伯叔父母及姑姊妹,注谓此旁亲。而《经》无降父之文,明众子及女虽不承嫡,犹非旁亲也。故《记》云:『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外除者,谓由外设饰以散其哀也。故灵柩未安则服不变,服不变则哀未衰,未衰之丧不可卒除也。然则未葬而除,自谓旁亲得以麻终者耳」。
又问:「久而不葬,葬后几月日便可除?世人有逾月者,有既虞便除者。夫改葬犹三月乃除,情为不轻于改葬也。若应三月乃除者,庐帐亦当三月乃毁,复有先后邪」?答曰:「《记》云『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注云『谓练祥也。葬月虞,明月练,又明月祥』。计此亦得三月,不为轻于改葬也。《礼》,虞而柱楣剪屏,练而毁庐,居垩室,祥而席,𧝓而床。今此虞及练祥虽为局促,犹追倘其事。若在异月,以其本异岁也。练祥之服,变除之宜,宜如其饰也」。
又问云:「三年而后葬,及父在为母过期乃葬,亦当复日中反虞安神位与不」?答云:「凡久而不葬,则包诸过葬节者也。为母既周,亦为久而不葬矣。夫虞,所以安神也。葬者动棺举柩,新离常处,惧鬼神无所依归,所以将窆之间,奠于墓左,成圹而归,虞于殡宫,不忍一日未有归也。今久而不葬,棺椁动移,鬼神不安,无以为异。练祥皆追,此亦宜然。又《记》云:『葬日虞』。是明文也。毁除之节,在《士虞礼》。练而后迁庙,不复在殡。今此既葬,明月练,亦当以其月迁庙(《通典》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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