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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陈氏问 东晋 · 刘世明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陈氏问刘世明曰:「其馀以麻终月数者,注云谓旁亲,不指言众子当除也。
然人皆分断之于意否耳」?
刘答云:「父谓众子庶子庶子不谓父为庶父也;
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庶子得降其父也。
然子之于亲,体同服等,非旁亲之谓也。
丧服·大功章》,女子之嫁者,降伯叔父母姑姊妹,注谓此旁亲
而《经》无降父之文,明众子及女虽不承嫡,犹非旁亲也。
故《记》云:『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
外除者,谓由外设饰以散其哀也。
灵柩未安则服不变,服不变则哀未衰,未衰之丧不可卒除也。
然则未葬而除,自谓旁亲得以麻终者耳」。
又问:「久而不葬,葬后几月日便可除?
世人逾月者,有既虞便除者。
改葬三月乃除,情为不轻于改葬也。
若应三月乃除者,庐帐亦当三月乃毁,复有先后邪」?
答曰:「《记》云『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
注云『谓练祥也。
葬月虞,明月练,又明月祥』。
计此亦得三月不为轻于改葬也。
《礼》,虞而柱楣剪屏,练而毁庐,居垩室,祥而席,𧝓而床。
今此虞及练祥虽为局促,犹追倘其事。
若在异月,以其本异岁也。
练祥之服,变除之宜,宜如其饰也」。
又问云:「三年而后葬,及父在为母过期乃葬,亦当复日中反虞安神位与不」?
答云:「凡久而不葬,则包诸过葬节者也。
为母既周,亦为久而不葬矣。
夫虞,所以安神也。
葬者动棺举柩,新离常处,惧鬼神无所依归所以将窆之间,奠于墓左,成圹而归,虞于殡宫不忍一日未有归也。
今久而不葬,棺椁动移鬼神不安无以为异。
练祥皆追,此亦宜然
又《记》云:『葬日虞』。
明文也。
毁除之节,在《士虞礼》。
而后迁庙不复在殡
今此既葬,明月练,亦当以其月迁庙(《通典》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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