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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 东晋 · 周顗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肉刑以代死,诚是圣王至德哀矜弘私(《通典》作「覆」。)
然窃以为刑罚轻重随时而作。
时人少罪而易威,则从轻而宽之;
时人多罪而难威,则宜化刑而济之。
肉刑平世所应立,非救弊宜也
方今圣化草创,人有馀奸,习恶之徒,为非未已截头绞颈,尚不能禁,而乃断足劓鼻,轻其刑罚,使欲为恶者轻犯宽刑蹈罪更众,是为轻其刑以诱人于罪,残其身以加楚酷也。
昔之畏死刑以为善人者,今皆犯轻刑而残其身,畏重之常人,反为犯轻而致囚,此则何异断刖常人以为恩仁邪!
受刑者转广,而为非者日多,踊贵屦贱有鼻者丑也。
徒有轻刑之名,而实开长恶之源。
不如以杀止杀,重以全轻,权小停之。
须圣化渐著,兆庶易威之日,徐施行(《晋书·刑法志》。《通典》一百六十八,尚书周顗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