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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祗乞绝从弟丧服 晋 · 田岳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二
五服之制,本乎亲属,故贤不加崇,愚不降礼
公孙敖既纳襄仲之妻,又以币奔,至其卒也,欲勿哭。
《传》曰:「丧亲之终也。
情虽不同无绝其爱,亲亲之道也」。
叛君为逆,纳弟妻为乱乱逆之罪,犹不废丧
胤子启明,而唐尧不继
象之傲狠有虞加矜;
周公戮弟,义先王室;
郑伯灭段,传不全与。
议者称此,皆非所据。
诸侯绝周,公族为戮,然犹私丧之也,丧礼大制,动为典式与其必疑,宁居于重(《通典》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