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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氏春秋 其九 吴主不罪朱桓 东晋 · 孙盛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四
书》云:「臣无作威作福作威作福,则凶于而家,害于而国」。
桓之贼忍,殆虎狼也。
人君且犹不可,况将相乎!
《语》曰:「得一夫而失一国」。
纵罪亏刑,失孰大焉(《吴志·朱桓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