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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子正 其十七 赏罚 西晋 · 袁准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五
干禄者,唯利所在,智足以当世,而不能日月不违仁。
当其用智御世贤者不如也。
圣人明于此道
故张仁义开天下之门,抑情伪以塞天下之户,相赏罚以随之。
赏足荣而罚可畏智者知荣辱必至是故劝善之心生,而不轨之奸息。
一人天下所从,罚一人天下知所避,明开塞之路,使百姓晓然知轨疏(旧校云:「疏」疑「迹」)所由是以贤者不忧知者不惧,干禄者不邪。
是故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强仁天下尽为仁,明法之谓。
死者,人之所甚恶也。
杀人者,仁人所不忍也。
人之于利欲,有犯死罪而为之。
先王肉刑,断人之体,彻膳去乐,咨嗟而行之者不得已也。
不断则不威,避亲贵是法日弊,如是则奸不禁,而犯罪者多,惠施一人之身,而伤天下生也。
圣人计之于利害故行不疑是故刑杀者,乃爱人之心也。
涕泣而行之。
天下明其仁也。
贵重不得免,故天下知其断也。
仁见故民不怨立断不犯圣王所以禁奸也。
先王制为八议赦宥之差,断之以三槐九棘之听,服念五六日至旬时,全正义也。
而后断之,仁心如此之厚,故至刑可为也(已上十七篇,并见《群书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