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正书 其十七 明赏罚 西晋 · 袁准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五
夫干禄者,唯利所在,智足以取当世,而不能日月不违仁。当其用智以御世,贤者有不如也。圣人明于此道。故张仁义以开天下之门,抑情伪以塞天下之户,相赏罚以随之。赏足荣而罚可畏,智者知荣辱之必至,是故劝善之心生,而不轨之奸息。赏一人而天下知所从,罚一人而天下知所避,明开塞之路,使百姓晓然知轨疏(旧校云:「疏」疑「迹」)之所由,是以贤者不忧,知者不惧,干禄者不邪。是故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强仁,天下尽为仁,明法之谓。死者,人之所甚恶也。杀人者,仁人之所不忍也。人之于利欲,有犯死罪而为之。先王制肉刑,断人之体,彻膳去乐,咨嗟而行之者,不得已也。刑不断则不威,避亲贵是法日弊,如是则奸不禁,而犯罪者多,惠施一人之身,而伤天下生也。圣人计之于利害,故行之不疑,是故刑杀者,乃爱人之心也。涕泣而行之。故天下明其仁也。虽贵重不得免,故天下知其断也。仁见故民不怨,立断下不犯,圣王之所以禁奸也。先王制为八议赦宥之差,断之以三槐九棘之听,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全正义也。而后断之,仁心如此之厚,故至刑可为也(已上十七篇,并见《群书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