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上事自辨 西晋 · 傅咸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二
案令,御史中丞督司百僚
皇太子以下,其在行马内,有违法宪者弹纠之。
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
如今之文,行马之内有违法宪,谓禁防之事耳。
宫内禁防外司不得而行,故专施中丞
道路桥梁不修斗讼屠沽不绝如此之比,中丞推责州坐,即今所谓行马内语施于禁防
既云中丞督司百僚矣,何复说行马之内乎!
既云百僚,而不得复说行马内者内外众官谓之百僚,则通内外矣。
司隶所以不复行马内外者,禁防之事已于中丞说之故也。
中丞司隶俱于太子以下,则共对司内外矣,不为中丞专司百僚司隶专司百僚
自有中丞司隶以来更互内外众官,惟所纠得无内外之限也。
而结一旦横挫臣,臣前所以不罗缕者,冀因结奏从私愿也。
今既所愿不从,而敕云但为过耳,非所不及也。
以此见原
臣忝司直之任宜当正己率人,若其有过不敢受原。
是以申陈其愚。
司隶中丞俱共纠皇太子以下,则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
得纠持太子不得尚书,臣之闇塞既所未譬。
皇太子在行马之内邪,皇太子在行马之内而得纠之,尚书在行马之内而不得纠,无有此理。
此理灼然,而结以此挫臣。
臣可无根耳,其于观听无乃有怪邪!
臣识石公前在殿上脱衣,为司隶荀恺所奏,先帝不以为非,于时莫谓侵官
今臣裁纠尚书,而当有罪(《晋书·傅咸传》。御史中丞解结以咸王戎为违典制越局侵官上事云云。又《御览》二百二十六引《傅咸集》作「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