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曰:「昆弟骨肉以罪恶徒流死者,诸侯有服不?」智答曰:「凡以罪恶徒者,绝之;国君于兄弟有罪者,亦绝也。旧说,诸侯于兄弟有吊服,服缞绖。此不服,则无缞绖,素服而已,不吊临其丧也。诸侯之身,体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尽其情于所绝耳,然则不为父后者,则服之矣。」《通典》一百一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问者曰:「久而不葬,丧主不除。若其父远征,军败死于战场,亡失骸骨,无所葬,其服如何」?智云:「此《礼》文所不及也。以理推之,凡礼使为主者不除,不谓众子独可无哀,诚以既变,人情必杀,丧虽在殡,不为主者可以无服。然则为主者之服,可以哀独多也。以丧柩在,不可无凶事之主故也。今无所葬,是无尸柩也。凶服无施,则为后者宜与众子同除矣。讫葬而变者,丧之大事毕也。若无尸柩,则不宜有葬变,寒暑一同,正服之终也。是以除首绖而练冠也。亡失亲之骸骨,孝子之情所欲崇也。可令因周练乃服变衰绖。虽无故事,而制之所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