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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昆弟骨肉罪恶徒流死者诸侯有服不?」智答曰:「凡以罪恶徒者,绝之;国君兄弟有罪者,亦绝也。旧说,诸侯兄弟吊服,服缞绖。此不服,则无缞绖素服而已不吊临其丧也。诸侯之身,体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尽其情于所绝耳,然则不为后者,则服之矣。」《通典》一百一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问者曰:「久而不葬,丧主不除。
若其远征,军败死战场亡失骸骨无所葬,其服如何」?
云:「此《礼》文所不及也。
以理推之,凡礼使为主者不除,不谓众子独可无哀,诚以既变,人情必杀,丧虽在殡不为主者可以无服
然则为主者之服,可以独多也。
丧柩在,不可凶事主故也。
今无所葬,是无尸柩也。
凶服无施,则为后者宜与众子同除矣。
讫葬而变者,丧之大事毕也。
若无尸柩则不宜有葬变,寒暑一同正服之终也。
是以首绖练冠也。
亡失亲之骸骨孝子之情所欲崇也。
可令因周练乃服变衰绖
虽无故事,而制之所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