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释疑论 其八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或问曰:「《丧服传》云:『妾之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为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自有子,一子以无母,父命为母子,当如慈母服齐缞三年不」?答曰:「父有两妾,一妾无子,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令为无子妾作子,不敢违父命也。而不得终为子之道」。案谯周《集图》云:「《丧服》齐缞三年条曰:『慈母如母』,父在为慈母,则条不见。今文载所说,慈于贵妾,父在齐缞周;慈于贱妾,父在大功九月。古文郑氏说,此主大夫士之妾子,父命为母子者也。大夫之妾子,以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为母周矣。其大夫降爵一等,士无爵降例也,父卒皆伸。
案:《经》,「大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不别贵贱。自非祖嫡,大夫以爵降一等,故妾之子从父例,降母一等。为大夫妾虽有贵者,不得体君,何得不为爵降。凡此之类,今文说不如古也。」(《通典》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