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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释疑 其八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或问曰:「《丧服传》云:『妾之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为母子,是名慈母』。
一妾自有子,一子无母,父命为母子,当如慈母服齐缞三年不」?
答曰:「父有两妾一妾无子,一妾二子,分其一子令为无子妾作子不敢违父命也。
不得终为子之道」。
谯周《集图》云:「《丧服齐缞三年条曰:『慈母如母』,父在为慈母,则条不见
今文所说,慈于贵妾,父在齐
慈于贱妾,父在大功九月
古文郑氏说,此主大夫士之妾子,父命为母子者也。
大夫之妾子,以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为母矣。
大夫降爵一等,士无爵降例也,父卒皆伸。
案:《经》,「大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不别贵贱自非祖嫡,大夫以爵降一等,故妾之子从父例,降母一等。为大夫妾虽有贵者不得体君,何得不为爵降。凡此之类,今文不如古也。」(《通典》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