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丧服释疑 其三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缞抱之。
其馀亲,八岁制服矣。
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
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
案:《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也。(《通典》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