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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凡含天地之气而生者,人其最贵而有灵智者也。
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
古先圣王,观灵曜,造算数,准辰极,制浑仪,原性理,考徵祥,赞其幽义,而作历术焉。
浑仪象天之圆体,以含地方,轮转周匝,有二端,中其可见者,极星是也。
谓之行极,在南者在地下不见,故古人不名。
阴阳对合,为群生父母。
精象在下,五星具于上,共成天地之功也,则日月为政,五星为纬,天以七纪,七曜是也。
行极不过,为众星之君。
命政指授,以斗建时,斗有七星,与曜同精,而有节气于下者也。
晦朔分于东西,消息辨于南北,取以定四方。
天地配合,方气有常;
天以七纪,方修其政。
故方有七宿,二十八星是也。
于是天有常度,日月成象,众星有宫分,方物有体类,在朝象官,在野象物,在人象事,理自然也。
众星定位,七曜错行,盈缩有期节,故历数立焉。
日,太阳也。
施温万物生,施光则阴以明,众所禀为倡先者也,君尊之象也。
月,太阴也。
禀照于阳,亏盈随时,有所禀受,臣卑之道也。
五星象五常,托四时,成五事。
旧说,日譬犹火也月譬犹水也。
火则施光,水则含景,故月光生于日,当日则明,光盈近日则明灭,然则月之清象在前矣,又曰:当其冲月食者,阴性毁损,不受光也。
君臣不等强,日月不等明,阴在于上,不自抑损,阳必侵之,望在交度,其应必食。
故《诗》云:「彼月而食,则维其常。
道势然也。
侵甚则既,臣之象也。
日尊,君象也。
月卑,臣象也。
晦朔之会交则同道,同道则形相蔽。
天道前为尊。
臣由臣道,虽度相值,月不掩日,卑下尊也;
不由臣道,月掩日体,卑陵尊也。
是故太平之时,交而不食,尊卑道顺。
或问云:「颛顼时造浑仪。
其说云黄帝为盖天,以盖天象笠,极在其中,日月以远近为晦明;
浑仪以天裹地,地载于气,天以回转,而日月出入以为晦明,二说谁其得之」?
刘智曰:「盖天之论谬矣。
以春秋二分,日出卯入酉,若天象车盖,极在其中,日月星辰,回远藏明。
二分之时,当昼短夜长,今以漏刻数之,则昼夜分等,以日出入效之,则出卯入酉,此盖天之说不通之验也。
然此二器,皆古之取制,但传说义者失其用耳。
昔者圣王治历明时,作圆盖以图列宿,极在于中,用之以见天象,未可正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焉。
象天体,亦以极为中,而朱规为赤游,周环去极九十一度有奇。
考日所行,冬夏去极,远近不同,故复昼为黄道,夏至去极近,冬至去极远,二分之际,交于赤道。
二道有表里,以定宿度之进退,为术乃密。
至汉顺帝时南阳张衡考定进退,灵帝时太山刘洪步月迟疾。
自此之后,天验愈详,自司马迁刘向刘歆杨雄贾逵张衡、蔡氏、刘洪郑玄,此九君者,不但于算步皆博索沈综,才思宏远,而不合论浑盖之用,明定日行四时之道,虽或精考,雅有取得,亦或出入,失其本旨。
人之不同,处意各异,道之难尽,致于斯矣」。
或问曰:「古历论月食,或云阴损,则不受明,或云暗虚,暗虚所在,值月则月食,值星则星亡,今子不从,何也」?
刘智曰:「言暗虚者,以为当日之冲,地体之荫,日光不至,谓之暗虚。
几光之所照,光体小于所蔽,则大于本质
今日以千里之径,而地体蔽之,则暗虚之荫将过半。
夫星亡月毁,岂但交会之间而已哉,由此言之,阴不受明,近得之矣」。
又问曰:「若如所论,必有大荫,日在月冲,何由有明」?
刘智曰:「夫阴含阳而明,不待阳光明照之也。
阴阳相应,清者受光,寒者受温,无门而通,虽远相应,是故触石而次出者,水气之通也。
相响而相及,无违不至,无隔能塞者。
至清之质,承阳之光。
以天之圆,面向相背,测立不同,光魄之理也。
阴阳相承,彼隆此衰。
是故日月有争明。
日微则昼月见,若但以形光相照,无相引受之气,则当阳隆乃阳明隆,阳衰则阴明衰,二者之异,无由生矣(《开元占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