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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有论 其一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夫总混群本,宗极之道也。
方以族异,庶类之品也。
形象著分,有生之体也。
化感错综,理迹之原也。
夫品而为族,则所禀者偏,偏无自足,故凭乎外资。
是以生而可寻,所谓理也。
理之所体,所谓有也。
有之所须,所谓资也。
资有攸合,所谓宜也。
择乎厥宜,所谓情也。
识智既授,虽出处异业,默语殊涂,所以宝生存宜,其情一也。
众理并而无害,故贵贱形焉。
失得由乎所接,故吉凶兆焉。
是以贤人君子,知欲不可绝,而交物有会。
观乎往复,稽中定务。
惟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躬其力任,劳而后飨。
居以仁顺,守以恭俭,率以忠信,行以敬让,志无盈求,事无过用,乃可济乎!
故大建厥极,绥理群生,训物垂范,于是乎在,斯则圣人为政之由也。
若乃淫抗陵肆,则危害萌矣。
故欲衍则速患,情佚则怨博,擅恣则兴攻,专利则延寇,可谓以厚生而失生者也。
悠悠之徒,骇乎若兹之衅,而寻艰争所缘。
察夫偏质有弊,而睹简损之善,遂阐贵无之议,而建贱有之论。
贱有则必外形,外形则必遗制,遗制则必忽防,忽防则必忘礼。
礼制弗存,则无以为政矣。
众之从上,犹水之居器也。
故兆庶之情,信于所习;
习则心服其业,业服则谓之理然。
是以君人必慎所教,班其政刑一切之务,分宅百姓,各授四职,能令禀命之者不肃而安,忽然忘异,莫有迁志。
况于据在三之尊,怀所隆之情,敦以为训者哉!
斯乃昏明所阶,不可不审。
夫盈欲可损而未可绝有也。
过用可节而未可谓无贵也。
盖有讲言之具者,深列有形之故,盛称空无之美。
形器之故有徵,空无之义难检,辩巧之文可悦,似象之言足惑,众听眩焉,溺其成说。
虽颇有异此心者,辞不获济,屈于所狎,因谓虚无之理,诚不可盖。
唱而有和,多往弗反,遂薄综世之务,贱功烈之用,高浮游之业,埤经实之贤。
人情所殉,笃夫名利。
于是文者衍其辞,讷者赞其旨,染其众也。
是以立言藉于虚无,谓之玄妙;
处官不亲所司,谓之雅远;
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
故砥砺之风,弥以陵迟。
放者因斯,或悖吉凶之礼,而忽容止之表,渎弃长幼之序,混漫贵贱之级。
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亡宜,以不惜为弘,士行又亏矣。
老子既著五千之文,表摭秽杂之弊,甄举静一之义,有以令人释然自夷,合于《易》之《损》、《谦》、《艮》、《节》之旨。
而静一守本,无虚无之谓也;
《损》、《艮》之属,盖君子之一道,非《易》之所以为体守本无也。
老子之书虽博有所经,而云「有生于无」,以虚为主,偏立一家之辞,岂有以而然哉!
人之既生,以保生为全,全之所阶,以顺感为务。
若味道以亏业,则沈溺之衅兴;
怀末以忘本,则天理之真灭。
故动之所交,存亡之会也。
夫有非有,于无非无;
于无非无,于有非有。
是以申纵播之累,而著贵无之文。
将以绝所非之盈谬,存大善之中节,收流遁于既过,反澄正于胸怀。
宜其以无为辞,而旨在全有,故其辞曰「以为文不足」。
若斯,则是所寄之途,一方之言也。
若谓至理信以无为宗,则偏而害当矣。
先贤达识,以非所滞,示之深论。
班固著难,未足折其情。
孙卿扬雄大体抑之,犹偏有所许。
而虚无之言,日以广衍,众家扇起,各列其说。
上及造化,下被万事,莫不贵无,所存佥同。
情以众,乃号凡有之理皆义之埤者,薄而鄙焉。
辨论人伦及经明之业,遂易门肆。
頠用矍然,申其所怀,而攻者盈集。
或以为一时口言。
有客幸过,咸见命著文,擿列虚无不允之徵。
若未能每事释正,则无家之义弗可夺也。
頠退而思之,虽君子宅情,无求于显,及其立言,在乎达旨而已。
然去圣久远,异同纷纠,苟少有仿佛,可以崇济先典,扶明大业,有益于时,则惟患言之不能,焉得静默,及未举一隅,略示所存而已哉!
夫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
自生而必体有,则有遗而生亏矣。
生以有为已分,则虚无是有之所谓遗者也。
故养既化之有,非无用之所能全也;
理既有之众,非无为之所能循也。
心非事也,而制事必由于心,然不可以制事以非事,谓心为无也。
匠非器也,而制器必须于匠,然不可以制器以非器,谓匠非有也。
是以欲收重泉之鳞,非偃息之所能获也;
陨高墉之禽,非静拱之所能捷也;
审投弦饵之用,非无知之所能览也。
由此而观,济有者皆有也,虚无奚益于已有之群生哉(《晋书·裴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