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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遗令 曹魏末晋初 · 王祥
 出处:全晋文卷十八
夫生之有死,自然之理。
吾年八十有五,启手何恨。
不有遗言,使尔无述
吾生季末登庸历试,无毗佐之勋,没无以报。
气绝但洗手足不烦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
所赐山玄玉佩、卫氏玉玦绶笥皆勿以敛。
西芒上土自坚贞勿用甓石,勿起坟垄
穿深二丈,椁取容棺。
勿作前堂、布几筵、置书箱镜奁之具,棺前但可床榻而已
糒脯各一盘玄酒一杯,为朝夕奠。
家人大小不须送丧大小祥乃设特牲
无违余命
高柴泣血三年夫子谓之愚。
闵子除丧出见援琴切切而哀,仲尼谓之孝。
哭泣之哀,日月降杀饮食之宜,自有制度
言行可覆,信之至也;
推美引过,德之至也;
扬名显亲,孝之至也;
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
临财莫过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
颜子所以为命,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晋书·王祥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