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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解《尚书违失事因 孙吴 · 虞翻
 出处:全三国文 卷六十八
臣闻周公制礼以辨上下孔子曰「有君臣然后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故尊君卑臣,礼之大司也。
伏见征士北海郑玄所注《尚书》,以顾命康王执瑁,古「月」似「同」,从误作「同」,既不觉定,复训为「杯」,谓之酒杯
成王疾困凭几洮沬为濯,以为瀚衣成事,「洮」字虚,更作「濯」,以从其非;
又古大篆「□」字读当为」,古「」、「□」同字,而以为昧;
分北三苗,「北」古「别」字,又训北,言北犹别也。
若此之类,诚可怪也。
玉人职曰:「天子执瑁以朝诸侯,谓之酒杯
天子沬面,谓之瀚衣」。
古篆「□」字,反以为昧,甚违不知盖阙之义。
于此数事,误莫大焉。
宜命学官定此三事
马融训注以为同者大同天下,今经益「金」就作「铜」字诂训天子副玺,虽皆不得,犹愈于
然此不定,臣没之后,而奋乎百世,虽世有知者,怀谦莫或奏正,又所注五经违义尤甚者百六十七事,不可不正。
行乎学校,传乎将来,臣窃耻之(《吴志·虞翻传》注引《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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