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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诫 曹魏 · 嵇康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十一
人无志,非人也。
但君子用心,有所准行,自当量其善者,必拟议而后动。
若志之所之,则口与心誓,守死无二,耻躬不逮,期于必济。
若心疲体懈,或牵于外物,或累于内欲,不堪近患,不忍小情,则议于去就。
议于去就,则二心交争。
二心交争,则向所以见役之情胜矣!
或有中道而废,或有不成一匮而败之,以之守则不固,以之攻则怯弱;
与之誓则多违,与之谋则善泄;
临乐则肆情,处逸则极意
故虽繁华熠耀,无结秀之勋;
终年之勤,无一旦之功。
斯君子所以叹息也。
若夫申胥之长吟,夷齐之全洁,展季执信苏武之守节,可谓固矣!
故以无心守之,安而体之,若自然也。
乃是守志之盛者也。
所居长吏,但宜敬之而已矣。
不当极亲密,不宜数往,往当有时。
其有众人,又不当宿留。
所以然者,长吏喜问外事,或时发举,则怨或者谓人所说,无以自免也;
若行寡言,慎备自守,则怨责之路解矣。
其立身当清远,若有烦辱,欲人之尽命,托人之请求,当谦辞□谢:其素不豫此辈事,当相亮耳。
若有怨急,心所不忍,可外违拒,密为济之。
所以然者,上远宜适之几,中绝常人淫辈之求,下全束修无玷之称,此又秉志之一隅也。
凡行事,先自审其可不,差于宜。
宜行此事,而人欲易之,当说宜易之理。
若使彼语殊佳者,勿羞折,遂非也。
若其理不足,而更以情求来守,人虽复云云,当坚执所守,此又秉志之一隅也。
不须行小小束修之意气,若见穷乏而有可以赈济者,便见义而作。
若人从我,欲有所求,先自思省,若有所损废,多于今日,所济之义少,则当权其轻重而拒之。
虽复守辱不已,犹当绝之。
然大率人之告求,皆彼无我有,故来求我,此为与之多也。
自不如此而为轻竭,不忍面言,强副小情,未为有志也。
夫言语,君子之机。
机动物应,则是非之形著矣,故不可不慎。
若于意不善了,而本意欲言,则当惧有不了之失,且权忍之。
后视向不言此事,无他不可,则向言或有不可。
然则能不言,全得其可矣。
且俗人传吉迟、传凶疾,又好议人之过阙,此常人之议也。
坐中所言,自非高议,但是动静消息,小小异同,但当高视,不足和答也。
非义不言,详静敬道,岂非寡悔之谓?
人有相与变争,未知得失所在,慎勿豫也。
且默以观之,其是非行自可见。
或有小是不足是,小非不足非,至竟可不言,以待之。
就有人问者,犹当辞以不解,近论议亦然。
若会酒坐,见人争语,其形势似欲转盛,便当亟舍去之,此将斗之兆也。
坐视必见曲直,党不能不有言,有言必是在一人;
其不是者方自谓为直,则谓曲我者有私于彼,便怨恶之情生矣!
或便获悖辱之言,正坐视之,大见是非而争不了,则仁而无武,于义无可,当远之也。
然大都争讼者,小人耳,正复有是非,共济汗漫,虽胜,可足称哉?
就不得远取醉为佳。
若意中偶有所讳,而彼必欲知者,共守大不已,或欲以鄙情,不可惮此小辈而为所搀引,以尽其言,今正坚语,不知不识,方为有志耳。
自非知旧、邻比,庶几已下,欲请呼者,当辞以他故,勿往也。
外荣华则少欲,自非至急,终无求欲,上美也。
不须作小小卑恭,当大谦裕
不须作小小廉耻,当全大让。
若临朝让官,临义让生,若孔文举求代兄死,此忠臣烈士之节。
凡人自有公私,慎勿强知人知。
彼知我知之,则有忌于我,今知而不言,则便是不知矣。
若见窃语私议,便舍起,勿使忌人也。
或时逼迫,强与我共说,若其言邪险,则当正色以道义正之,何者?
君子不容伪薄之言故也。
一旦事败,便言某甲昔知吾事,是以宜备之深也。
凡人私语,无所不有,宜预以为意,见之而走者,何哉?
或偶知其私事,与同则可,不同则彼恐事泄,思害人以灭迹也。
非意所钦者,而来戏调、蚩笑人之阙者,但莫应从;
小共转至于不共,而勿大冰矜趋,以不言答之,势不得久,行自止也。
自非所监临,相与无他,宜适有壶珰之意,束修之好,此人道所通,不须逆也。
过此以往,自非通穆,匹帛之馈,车服之赠,当深绝之。
何者?
常人皆薄义而重利,今以自竭者,必有为而作。
鬻货徼欢,施而求报,其俗人之所甘愿,而君子之所大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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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愦不须离搂强劝人酒,不饮自已;
若人来劝己,辄当为持之,勿请勿逆也;
见醉薰薰便止,慎不当至困醉,不能自裁(本集。又略见《艺文类聚》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