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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奇 曹魏 · 蒋济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三
或曰:「官人用士,累功积效,以次相叙,明主之法,忠臣之节尽矣。
拔奇求异,超等逾第,非臣之事也」。
应之曰:「顾当忧世奇人,傥有又不能议耳,明法忠节未必已尽也。
自昔五帝之冠,固有黜陟之谟矣,复勤扬侧陋
殷有考诚之诰矣,复力索严穴;
西伯有呈效之誓矣,复旁求鱼钓
小白督课之法矣,复遽求囚俘
汉祖有赏爵之约矣,复急追亡信。
若修叙为明法拔奇为非事,是两帝三君非圣哲,而鲍、萧非忠吏也。
然则考功案第,守成之法也;
拔奇取异,定社稷之事也。
多事之世,而论无事之法;
用奇之时,而必效一官之智。
所以上古多无严之国也。
是以高世之主,成功之臣,张法以御常人厚礼以延奇逸,求之若不及,索之若骨肉,故能消灾除难,君臣同烈也。
曩使五主二臣,牵于有司,束于修常,不念畴咨,则唐民「康哉之歌不作,殷无高宗之号,周无殪商雅颂之美,齐无九合功,汉歼于京索而不帝矣。
明君良臣垂意奇异,诚欲济其事也。
使奇异填于沟壑,有国者将不兴其治矣」。
汉元帝为太子时,谏『持法太深』,求用儒生
宣帝作色怒之云:『俗儒不达不足任』。
吾家太子也。
如斯言,汉之中灭,职由宣帝,非太子也。
乃知班固步骤盛衰发明是非之理,弗逮古史远矣。
秦穆公近纳英儒招致智辩,知富国强兵
至于始皇,乘历世(当有「业」字或「威」字。)
灭吞六国,建帝号,而坑儒任刑,疏扶苏之谏,外蒙恬之直,受胡亥之曲,信赵高之谀,身没三岁,秦无噍类矣。
前史二世之祸,始皇所起也。
汉祖初以三章,结黔首之心,并任儒辩,以并诸侯然后罔漏吞舟之鱼烝民朴谨天下大治
宣帝六世洪业继武昭之成法四夷征伐之威,生民厌兵革之苦,海内归势,适当安乐时也。
而以峻法绳下贱儒刑、名是时名则(旧校云:「名则二字似衍。」)石显弘恭之徒,便僻危险杜塞公论专制于事,使其君负无穷之谤也。
如此,谁果乱宣帝家哉?
向使宣帝豫料柱石之士,骨鲠之臣,属之社稷不令坚秉天机,岂近于元世栋桡榱崩,三十年间,汉为新家哉?
推计之,始皇任刑,祸近及身
宣帝好刑,短丧天下
不同于秦,祸少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