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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孤议 曹魏 · 田琼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九
或有为《四孤论》者曰:「遇兵饥馑,有卖子者;
有弃沟壑者,有生父母亡,无缌亲,其死必也;
俗人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
有家无儿,收养教训成人
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不为后于是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
博士田琼议曰:「虽异姓不相为后,礼也。
家语》曰:『绝嗣而后他人,于理为非』。
今此四孤,非故废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以养活
褒姒长养于褒,便称曰褒,姓无常也
其家若绝嗣,可四时祀之于门户外,有子可以为后所谓神不歆非类(《通典》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