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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妖谤赏告之法疏 曹魏 · 高柔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七
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
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
周公作诰,称殷之祖宗,咸不顾小人之怨。
汉太宗,亦除妖言诽谤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养物之仁(《魏志·高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