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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相不应为国服斩缞议 曹魏 · 陈群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六
王相国不应为国服斩缞,古今异制损益不同
古者诸侯专国子人
至汉初,患诸王强暴,夺之权,食租而已
选贤,能代王居国,相王为善否则弹纠
国家置王以下之吏,非陪臣之谓也。
礼记》虽有「与诸侯亲服斩」者,盖谓异于国臣,与有亲于王斩耳。
陪臣不亲,犹不为服。
岂专帝臣,而为蕃王服斩
未有不为臣而名称臣
若欲假虚名以优王者,欲崇君臣而服,纠其罪。
名实既借,君臣义乖,遗礼失教难以为典。
防辅小吏,尚不称臣,况剖符帝臣称臣妾于藩王
若使正名王臣,则尚书当称陪臣,则王正不可不服,则不宜还纠王罪。
若不陪臣,俱言臣者,此为王与天子同臣也(《通典》八十八)